转发关于下达2010年第二批广东企业科技特派员计划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12-17   浏览次数:12
各有关高校、科研机构,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关企业:
为 进一步贯彻落实科技部、教育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动员广大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意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关于深化省部产学研结合工作的若干意见》,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部、科技部《关于组织实施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继续推 进“百校千人万企”创新工程的实施。经研究,同意清华大学蔡中华等1078名专家为2010年第二批企业科技特派员(以下简称特派员,名单见附件)。这批 特派员来自省内外110所高校(其中国家重点建设高校56所)和52家科研单位(其中中国科学院所属研究所44家),来自广东省外的特派员有401人,占 37.2%,省内677人,占62.8%。这批特派员汇聚了包括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在内的一批优秀人才,将入驻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的872家 企业。
为确保特派员行动计划落到实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高校、科研机构认真落实有关文件精神,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解决派出人员的后顾之忧,合理安排教师、科技人员工作任务,积极支持特派员依托本单位的科技优势开展工作。
二、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科技行政部门要落实分管领导,并指定专人联系所辖区内驻点企业和特派员,建立特派员跟踪服务制度,督促和协助驻点企业落实相关协议,营造 特派员开展工作的良好氛围和环境,密切关注特派员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做好特派员任前培训工作。要适时总结经验,挖掘典型,做好示范推广工作。
三、各有关派驻企业要认真落实相关协议,落实特派员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为特派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要充分利用特派员专业特长和所在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资源优势,提高企业自主创新水平,提升企业产品市场竞争力。
四、各特派员要围绕《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提出的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结合派驻企业的实际需求,扎实开展相关工作。在派驻期间,若特派员遇到有关问题和困难,请及时向有关地市科技行政部门或省部产学研办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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